安全标准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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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zzr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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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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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否决项
在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凡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中止评审,并要求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完成整改之日起6 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评审申请。
一、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或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从事需要许可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
五、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且未完成验收的;或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规定的重大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
六、企业的相关设施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上报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七、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
八、存在“三合一”现象,或与周边企业、民用建筑安全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的;或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的;
九、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的;
十、未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
十一、“三场所三企业”应经安全评价而未进行的。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